酒桌上的放纵,可能换来法律的严惩;冲动的宣泄,终将付出沉重的代价。近日,经湖北省随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酒后驾车寻衅滋事案宣判,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
2024年11月7日晚,屈某与被害人孙某等人聚餐饮酒。餐后,已处于醉酒状态的屈某执意驾车离开,孙某好心劝阻,反遭其激烈反应,双方发生肢体冲突。情绪失控的屈某并未就此罢休,竟驾车直冲孙某住所,连续撞击其房门及停放的车辆,甚至试图撞向孙某本人,因孙某及时躲避未造成严重伤害后果。酒醒后,屈某供述称当日醉酒后自己完全失忆,对事发经过一无所知,后悔不已。
经核实,屈某的行为造成孙某房屋大门及车辆损失共计9136元。接群众报警后,民警迅速赶赴现场将仍在车内的屈某抓获。经鉴定,其血液酒精含量高达196.5mg/100ml,已达到醉酒驾驶标准。
今年6月11日,随县检察院依法以危险驾驶罪、寻衅滋事罪对屈某提起公诉。案件审理过程中,屈某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,同时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,且自愿认罪认罚。最终,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屈某拘役二个月,并处罚金三千元;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,数罪并罚,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。
检察官提醒:酒后自律既是对他人的尊重,也是对自我的保护。切勿让酒精麻痹理智,更不要在推杯换盏间迷失方向。愿大家饮酒文明、处事理性,共同维护和谐安宁的社会环境。(通讯员:彭韬、汪银方、涂露)
(审核:严星)